剛看到了一份離婚協議書,讓我非常生氣!
事情是這樣的,一個兄弟,幾年前,在老家通過相親認識了一個30+的女孩子,兩人很快就結婚了,然后有了個男孩。本以為家庭美滿了,沒想到,在女方換了一個新工作后,事情發生了變化。
女方說,因為工作的地方遠,便住在了公司宿舍,一周回家一次。漸漸地,我們這位兄弟察覺到了異樣,說是過夫妻生活的時候,不太對。
于是有一天,他記下了老婆的手機密碼,偷看了手機。一看就炸裂了,老婆和幾個同事,聊得非常曖昧,晚上還邀約出去喝酒。
后來,兄弟去質問他老婆,但他老婆卻矢口否認,推說是普通朋友。接下來,女方沒有任何改變,還是我行我素,晚上跟男性同事外出喝酒聚會。
終于有一天,兄弟在言語刺激下,忍無可忍動了手。他老婆馬上報了警,之后就把離婚協議書發過來了,上面有幾條,看得我頭皮發麻。
◆ 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屋,歸男方所有,但男方再婚要給配偶加名,或者轉賣,就要賠錢。
◆ 婚后購買的車輛,歸女方所有。
◆ 離婚后,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生活,如果有故意損害另一方名譽的行為,賠10萬。
◆ 孩子由男方撫養,女方不承擔撫養費,節假日探望。
女方打的如意算盤,我隔著電腦屏幕都聽到了。女方不承擔撫養費,把孩子甩給男方,要男方悉心照顧,甚至要求男人不能再婚給房子加名,防止沒人照顧孩子。
用意是什么?就是著急去擁抱新生活,不想孩子成為拖累,把責任撇得一干二凈,這都是什么母親啊。每周還要探望孩子,享受權利卻不承擔責任?
兄弟要不是遇到我,估計就被忽悠著簽了。
現在我們很多男性,面臨的婚姻困境是,一方面結婚,需要給女方做大額的轉移支付,彩禮、車、房,另一方面婚后,婚姻的穩定卻沒有辦法得到保障。
像這個案例中,即使有了孩子,可是女孩子想玩就玩,男的一點辦法沒有,一著急動了手,馬上就被舉證認定為家暴。
因此,我一直在跟兄弟們說,結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,一定要找對人,不要因為年紀大了,一著急就稀里糊涂結了。
再一個,通過婚姻做轉移支付,一定要慎之又慎。如果家里條件不好,遇到個小可愛,經歷了一場失敗的婚姻,那這個男的要想再翻身,就難了。
我時常接到兄弟們的咨詢,問怎么拒絕父母安排的相親?
其實很簡單,反向給父母提要求就行了:顏值6分以上,身高1.65,學歷本科,有多少安排多少。爸,這妹子的形象,換你,你接受不?太不夠意思了吧。
介紹點身材好的天菜啊。最好家里有錢,讓我少奮斗20年那種。不多說了,一個星期推20個過來。
如果相親女,有以下特征,直接跑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