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分手的時候確實覺得兩個人不合適,也覺得自己是考慮清楚之后才做出的分手決定,但仍然有很大的念頭想復合。其實求而不得是人間常態,分手后忘不掉前任也是常有的事情。如果愛情能夠隨著自己的意愿來,它就不叫愛情了。那分手后忘不掉前任怎么辦呢?
其實分手后忘不掉前任都是這四大感覺在作祟:喪失感、挫敗感、未完結感、聯結感。下面就為大家主要說明?
1、什么是喪失感
人在失戀、離婚、親人離世的時候會感到喪失了原有的生活狀態,喪失了跟這個人在一起的時候特有的感情連接,這種感受就是一種喪失感。
在親密關系中,雙方有很多共同的記憶,彼此的思想、行為、情緒、目標、價值、交流互動模式都是圍繞伴侶打造的,這構成了自我的一部分。
當兩個人分開,會讓人產生自我喪失的感覺,那些曾經刻骨的思念、溫暖的擁抱、熱吻,一切幸福的片段都不再屬于你,你會突然覺得心里空落落的,像丟失了什么似的,這種喪失會伴隨著悲傷、憤怒、內疚、后悔、失落等復雜情緒,促使你想去復合。
而且,在一段長期穩定的親密關系中,一個人是在關系里被定義的。
舉個例子來講吧,你會在不同的關系里,會發展和呈現不同的自我。
比如,你跟同事在一起的時候,可能表現得堅強獨立,但當你跟你的伴侶在一起時,你就會變的非常黏人。
而一旦你們的感情結束了,這種被定義的角色也不復存在了,就會讓你產生喪失感。
2、什么是挫敗感
有些時候,作為被分手的一方會有很強的“挫敗感”。
有些人的內心可能會想:我對她這么好,她為什么還要跟我分手?就她的現任哪里比我強了?最后因為種種的原因,內心的挫敗感和嫉妒感都會讓你忍不住想要復合來證明自己。
3、什么是未完結感:
并不是所有的分手都像電影里演得那樣,兩個人坐在一個咖啡廳,當面去談分手,有時候人們為了回避分手帶來的負疚感,會選擇不告而別,甚至直接刪除微信和電話消失的無影無蹤,而被分手的那個人,很難有一種真實的完結感。
這種情況,心理學將其定義為“未完成事件”,伴隨著不甘、疑惑和遺憾,它像一根扎在心里的刺,讓你死不了,也活不好。
讓你不可控制地想要去把這件事接著完成,去尋求復合。唯有與過去好好告別,才可能真正開始新的生活,即使真的要分手,也要給自己一個交代。
4、什么是聯結感:
分手之后,被分手的一方還可能會感覺到一種與對方持續的聯結感,仍然會不斷地思念對方、感覺自己愛著對方。
常見的行為有會睹物思人,甚至當經過某條曾經一起走過的街巷、一起聽過的歌曲時,會格外的思念對方。這種逗留不去的情感慣性,會不斷驅使著你尋找各種借口與前任聯系,表達自己的愛意,試圖尋求復合。
知道了為什么分手后忘不掉前任之后,很多人可能就恍然大悟,不再糾結于之前的感情,但如果你還是想復合,那就去試試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