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上沖浪的時候,我看到一條特別有意思的新聞:
男子婚內轉賬給第三者,原配發現后訴諸法院,法院勒令第三者如數返還。
在普通人的思維中,花出去的錢等于潑出去的水,竟然還可以要回?
沒錯,這真的可以。
我們來分析和回顧一下整個案件過程:
在江蘇省南京市,徐女士和丈夫已經結婚快十年。
一次偶然的機會,妻子發現了丈夫手機中存在大量的轉賬信息。
通常都是以520,1314元為一個紅包的形式發送,一看就是背著老婆在外面有人了。
轉賬的總金額大概在15萬左右。
說到這里,就要為大家科普一個法律常識:
在《民法典》中規定,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得到的財產,都是共同財產。
簡單來說,無論丈夫從自己腰包里掏了多少錢,至少有一半都屬于妻子。
第三者與男子有不正當往來,此種行為在法律上會被判定為:有違公序良俗。
在這種情況下的轉賬,都會被判定為無效。
而且,就算大家是正常戀愛交往,也別以為萬事大吉了。
如果在戀愛期間存在金錢往來,這算是借款的行為。
舉個例子:
小王給女友發了3萬元大紅包,但在贈與過程中沒有說“送”這類的詞語,那么就會被法律判斷為借款行為。
如果,小王日后起訴女友要求返還,女友也是不能拒絕的。
但是,如果你的轉賬全是“520“1314”這樣具有特殊含義的紅包,并且發生在一對正常關系的情侶身上,就無法要回。
因為這叫特殊形式贈與。
聽到這里,是不是已經有男生動起了小心思。
只要以后在付款中說出“借”,不就可以在分手的時候要回錢了嗎?
深諳這一套的高手非郎咸平莫屬。
或許有兄弟不知道郎咸平是何方神圣。
他是經濟學與財務學家,是香港中文大學的教授,是華盛頓世界銀行顧問。
他除了在經濟學領域出名,其私生活也挺廣為人知的。
2011年,郎咸平為了征服空姐女友的心,斥巨資在上海買了兩套房,一輛車贈與女方。
后來,55歲的郎咸平意外發現女友在外包養了小白臉。
氣急攻心的郎咸平把女友告上法庭,雙方反目成仇。
值得一提的是,郎咸平已經結婚,原配叫黃綺萍,她將成為事件發展的關鍵人物。
在法庭之上,郎咸平要求女友歸還房產。
大家想一想,上海市中心的兩套房產價值該有多少?女友自然是不愿意的。
為了爭得房產的所有權,她拿出很多錄音證明郎咸平是自愿送給她的。
既然是屬于贈與,男方就沒有權利要回。
第一次,郎咸平敗訴了。
身為經濟學家的郎咸平,怎么可能沒保留后路呢?
郎咸平立馬請出了被自己拋棄幾十年的原配——黃綺萍。
原來,一直對外宣傳黃金單身漢的郎咸平,都已經結婚三十余年了。
不過,老婆一直在美國等他回家,壓根不在中國露面,大眾也就無從知曉了。
深深眷戀丈夫的黃女士再次把空姐告上了法庭。
和文章開頭的案件一樣,婚內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。
即便男生是贈與行為,但獲贈方也必須悉數返還。
不過,你以為這就結束了?
郎咸平還憋著大招呢。
郎咸平用空姐的名字注冊了一家空殼公司,專門來幫他走賬。
然后,郎咸平借了銀行900萬元,并且把這筆錢打到了這家公司名下。
郎咸平指出:
自己給“她”的公司900萬元,就是為了買東西,但是現在東西沒得到,錢自然是要返還的。
老狐貍郎咸平的這一招讓空姐無比震驚。
因為,空姐壓根不知道自己有這樣一家公司,都是郎咸平在操作。
根據法律來講,公司在你的名下自然就是你負責啦。
為此,空姐還莫名其妙地背上了900萬元的債務。
最后,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。
所以,千萬不要小看具有經濟學背景的對象,不然吃虧的可是你。
在戀愛中,很多人都會沉迷于熱戀的荷爾蒙中,從而忽視了經濟問題。
等到熱情消退時,雙方就經濟分配撕破臉皮,鬧得不可開交。
曾經的山盟海誓,往日的甜言蜜語,在金錢面前早已煙消云散。
剩下的是曾經的愛侶對薄公堂,以及要面對今后生活的一地雞毛。
可以說,大多數面人對此類問題,除了焦慮之外還是焦慮。
所以,想要成為一個理智的成年人,你應該懂得一些經濟學問題。
1. 青春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
如果,你的伴侶在分手后向你索要“青春損失費”,請明確拒絕。
因為,這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。
分手費并不屬于共同財產,也不屬于兩者之間的債務關系。
它是由某一方提出的單方面不合理要求,你是有權拒絕的。
就算伴侶威脅要起訴你,也千萬別害怕。
在法律上對方根本站不住腳,法院很有可能壓根不會受理此類案件。
2. 戀愛期間的特殊轉賬
在一段正常戀愛關系中,轉賬中含有520,666.66元等有特殊含義的數字,將被視為贈與。
在法律中,這就是正常的贈與行為,而不是借貸行為。
如果一方以借貸的理由要求對方返還,法院不會予以支持。
除非你們是不道德關系,由原配向第三者提出還錢。
3. “租”回家的伴侶
近年來,某些購物網站提供了租賃伴侶回家過年的業務。
到了家里,親戚朋友難免會給你的伴侶禮物或者金錢。
在這種情況,禮物能否要回呢?
我們分為兩種情況討論:
1. 親友知道女友or男友是租來的
2. 親友不知道女友or男友是租來的
在第一種情況中,雙方產生送禮物這樣的行為,可以判定為贈與。
在第二種情況中,親友不知道伴侶是租來的,可視為“因重大誤解”而簽訂合同。
親友可以提交證據,要求撤銷贈與這項行為,錢或者禮物就能要回了。
4. 返還彩禮
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,就算是結婚前一天都可能新娘落跑這種情況。
當你很不幸地遭遇此類事件,面對送出去的大額彩禮,該何去何從呢?
如果,雙方當事人沒有領證也沒有同居,且支付金額較大,法院會酌情要求當事人返還部分財產。
也就是說,你們因為某件事不結婚了,可以在法院的幫助下要回一部分彩禮錢。
同時,附加兩個條件:
1. 你們沒有領證or結婚
2. 需要支付金額較大,如果只有幾千就不可能了,可能還不夠訴訟費
5. 戀愛中的同居問題
現在越來越多的情侶,選擇了在婚前同居。
但是,從法律的角度來講,同居期間雙方并沒有忠誠義務。
舉個例子:
在婚姻存續期間,丈夫出軌,被妻子發現,妻子提出離婚。
如果妻子掌握切實的證據控訴丈夫出軌,那么其丈夫一分錢都拿不到。
但是,如果你們只是同居關系,無論哪一方出軌,法律都不管的。
同居的伴侶與他人發生關系,甚至與其他人同居,都只是會受到道德譴責。
同時,同居期間雙方也沒有法律上的親屬權利。
丈夫死了,妻子可以繼承財產。
男友死了,女友一分錢也得不到,如果沒有特定的遺囑。
總之,為了避免在戀愛中產生惱人的經濟糾紛,你最好學習一點法律常識傍身。
據我觀察,在熱戀期間,人人都覺得自己是幸運兒,擁有全天下最棒的伴侶。
經濟問題對于他們來說,就是最微不足道的小事。
但是,當你們遇到了分歧和矛盾,財務問題或許就是率先的矛盾點。
所以,對自己財務非常在乎的兄弟,面對戀愛中的借貸行為時,你們不妨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出具欠條,明確借貸合同的關鍵內容。
當然,我知道這樣做其實很損感情,伴侶看待你或許會有異樣的目光。
基于此,我更提倡二人設立一個公共賬戶。
約定內容包括但不限于:每月大家共同存進賬戶xxx元,可以隨意消費,并且承諾:就算將來分手,也不會將公共賬戶的錢要回。
這樣一來,既保障了雙方的財政健康,也不會為經濟問題撕破臉皮。
當然,以上只是我的個人見解,大家可以依照自身情況做出調整。
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志同道合,共同通向財務健康的伴侶。
共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