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大部分人在愛我的人和我愛的人之間,會選擇那個愛我的人,畢竟這樣不用太多付出,然而其實選我愛的人才是愛情的必經之路。
絕大多數人都是先經歷過愛的死去活來,失去自我之后才逐漸明白有一個愛自己的人是多幸福的一件事兒。所以,面對我愛的人和愛我的人該怎么選擇這個問題,給大家兩點建議:
1.17到20出頭,請選擇“我愛的”
因為這是在追求幸福,是一股沖勁兒!
一生當中,就只有這一兩個女孩兒可以讓我們愛得不得了,可以愛到一大早5點起床壓根用不著用鬧鐘,喜歡到任憑老天在怎么刮風下雨都一樣出門了。
這是我們每個人的必經之路,是成長,是追求幸福,如果不追,你只會后悔。
但年輕的你這時也要明白一個道理:“就算愛,也請不要失去自我”
千萬要注意這一點,這就如同父母和子女的關系。父母是前者,是非常愛子女的。而這時如果父母愛子女愛到了失去自我,要什么就買什么,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話,那子女不僅不懂做父母的辛苦之處,不會有同情心,反而還會變本加厲的索取,但凡父母不給了,那子女就會更加叛逆。
這就如同很多戀愛小白追女生時放下的錯誤,一旦面對喜歡的女生,就習慣去溺愛,習慣無底線的去滿足、順從、討好,以為只要自己對對方足夠好,對方就會答應和自己在一起是一樣的道理。
2.23到30多,甚至40以上,請選擇“愛我的”
因為這時的你,是一個幸福的人。
就拿父母和子女的關系來舉例:
現在你是后者,父母非常的愛你,你幸福嗎?當然很幸福。
但這時你也要明白一個道理:“就算幸福,也不能揮霍,一揮霍,在愛你的人也會離開你”,你更應該要會做一個幸福的人。
比如,父母天冷了會給子女織毛衣,感冒了給子女煮姜湯,想吃紅燒肉了父母晚上就做,這很幸福吧,當然很幸福。
但是,如果這時子女沒有對父母表達出任何謝意、感恩、認同、喜歡等好的感受,相反,嗨任意揮霍,想吃就吃,不想吃就倒了的話,這時做父母的雖然不會馬上就斷絕關系,但一定的是,父母在內心其實也會慢慢的感到失落,會越來越心累。
可能子女不想吃的行為只是無意之舉,只是真實表達,但這樣的無意之舉,太過真實,往往有時候會傷感情,在不知不覺中,就算原本是一個幸福的人,慢慢的也會因為這些摩擦變得越來越淡,失去原有的幸福感。
所以,當你選擇了愛我的人之后,雖然你是一個幸福的人,但你更要“學會做一個幸福的人”,讓幸福長久穩固下去。
其實,不論是選擇我愛的,還是愛我的,其實都可以,沒有對與錯之分,也沒有好與壞之別。
只不過我想表達的是:如果你選擇我愛的,那你就要有愛對方的能力,學會愛;選擇愛我的,那你就要有被愛的能力,學會幸福。
我們在這一生當中是遇不到幾個讓你愛到死去活來的人的,那假若遇到了,就一定用正確的方式去表達愛,去愛對方,不要讓自己的愛失去了自我,或者讓自己的愛變成了對方的壓力。
不然你到頭來還會責怪對方絕情,其實只不過是你愛的方式存在問題;同樣的,這一生當中也遇不到幾個十分愛你的人,假若遇到了,那請珍惜,請不要辜負了對方的愛,不要揮霍對方對你的關心和付出;如果你不珍惜,你不僅僅沒有主動權,而且你還可能隨時失去一個非常愛你的人,你是被動的。
只有當你學會被愛,學會做一個幸福的人時,你才是主動的。
所以,愛與被愛都是一種能力,都是維持感情甜蜜,讓感情穩固長久至關重要的出發點。
說到這,請問現在的你還在糾結于選擇嗎?
千萬不要在糾結了,明白點和你說,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珍惜當下。
如果有愛你的人,那你就可以試著交往接觸,給你一次機會,也給對方一次機會;如果有你愛的人,那你就勇敢的用正確的方法去追,讓自己獲得成長,不留下遺憾。就這么簡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