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還能繼續維持婚姻,應該沒幾個人會選擇離婚。但如果婚姻中的女方觸犯了一些原則底線,比如出軌等,那離婚就勢在必行了。但如果男方已經準備好了離婚準備,女方拖著不離婚怎么辦?下面給大家分享女方拖著不離婚的策略,破裂的婚姻還不如分開。
一、了解女方訴求
其實協議離婚才是離婚最好也是最快的方式,所以說要想離婚的話,夫妻如果就所有問題可以達成一致,親自到民政局,當場就可以領取離婚證,這是最快的方式了。不過現在的新規規定的是即使夫妻雙方協議離婚,也需要到民政局先進行離婚登記,然后要等30天冷靜期以后,雙方第2次到民政局才能領取離婚證。
有時候女方拖著不離婚可能是沒有達到她想要的離婚要求,所以故意拖著。男方不妨多了解女方訴求,看看她要達到什么條件才會答應離婚,雙方協商一致就行了。但如果女方就是死活不肯離婚,想維系你們的婚姻,而男方覺得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婚姻的情況下,這種情況就不是單單滿足女方的訴求就行的。
二、上法院談判
可能有男人會遇到這樣的情況,和女方和進行了多次溝通,經過長時間談判,明明女方都同意了全部內容,約定第二天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,但是第二天女方找各種借口不來,明明談判的條款內容對女方都極為有利,但是女方總是無法下定決心。女方以此反復多次拖著不離婚,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?
面對這種優柔寡斷、患得患失、出爾反爾的女生,建議先起訴法院,女方要談可以,上法院談,逼迫女方無法回避拖延離婚問題。離婚是雙方的事情,要做的有效談判,不然你們談的一切都可能是無用功。
三、向法院起訴離婚
不管夫妻任何一方隨時想要離婚,即使有一方不同意離婚,也是可以離婚的。如果女方拖著不離婚,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,如果女方不同意離,那法院第一次會不準你們離婚,給你們夫妻一次和好的機會,其后還有6個月的冷靜期,但是冷靜期過后,男方有權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第二次開庭以后,不管女方是否同意,法院都可以判決強制離婚了。也就是說,就算女方不同意離婚,也無法最終改變法院強制判決離婚的結果,僅僅只是可以延緩進行,延長時間而已,把訴訟離婚時間,從3-6個月左右,可以延長到12-18個月。
即使個別夫妻第二次起訴法院,法院因為各種原因。沒有判決夫妻離婚。但是還是可以第3次向法院提起訴訟。再增加3~6個月左右時間。
就是說。不管是第1次,第2次,第3次,甚至說第4次。只要你起訴法院。法院最終一定會判決離婚的。
當然,有些情況下男方是不提出離婚的,比如女方在懷孕期間、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,男方不得提出離婚。這種情況下男人就算再想離婚也要等到時間夠了再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