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段婚姻沒有的感情,那對于夫妻兩人來說,都是痛苦的,這樣的婚姻與其苦苦維持,不如直接分開來的實在。但有的人為了面子等等一系列問題,就是不同意離婚,那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呢?
一、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
如果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,那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。誠然,起訴離婚也并非很簡單的事情,但了解了之后其實也不是很復雜。當然,法院不可能一起訴就判決離婚,自然也不會因為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,就一直判決不準離婚。
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,是否支持雙方離婚,不會因為一方拖延,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。根據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,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
同時,根據《婚姻法》(修正案)第32條第2款規定:“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”這一規定說明,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,是否準予離婚,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,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。
那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么呢?國《婚姻法》規定,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:
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,
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
③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
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;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另外,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,應準予離婚。
再者,即使法院判決不準離婚,也可以在6個月后再次起訴。最終,法院還是會判決離婚的。
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由本院院長批準,可以延長6個月,還需要延長的,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。
二、對方堅持不離婚會有什么后果
一個,有的人愛面子,離婚本來就不是什么好事,再者是被起訴的一方,自然心里不會舒服,做做姿態,也是人之常情。二個,也許心里也感覺沒法過了、也能離婚,只是想達到一些目的(比如財產、孩子撫養權等),就拿“不同意離婚”作為一種手段。三個,也有可能是對方真的沒有意識到婚姻已經到了離婚的程度,對方還自以為是地認為兩個人沒什么大矛盾、不至于離婚呢。也就是認不清現實。再有,堅持不離婚,最后的結果也是非離婚不可。即使堅持到最后,法院依法也會做出判決,準許雙方離婚。